本报7月1日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马锴 王琳 孙飞) 7月1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举行《出境入境管理法》集中宣传活动,设在黄海城市花园社区广场的宣传点吸引了不少高校留学生前来咨询。 1日上午8点40分,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联合莱山分局等单位在黄海城市花园社区广场设立《出境入境管理法》宣传点,就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来自山东工商学院的俄罗斯留学生琳娜和玛丽现场咨询了她们关心的问题。琳娜说,她十分喜欢烟台,毕业后打算留在烟台工作,想了解外国人就业方面的规定。出入境管理分局的民警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那我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吗?”一留学生问。民警解释,《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因此,外国留学生按照助学管理规定,可在规定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内在中国境内工作。 黄海城市花园的业主林先生咨询,华侨回国后没有户籍和身份证,那要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民警介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确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烟台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六大看点,分别是从“强调管理”转变为“服务与管理”并重,更加注重权益保障,强调促进对外开放,向“三非”外国人说不,指纹信息采集获授权,强调各部门沟通配合、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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