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马朝阳) 1日起,青岛市将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其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对其本人按当地每人每月低保全额标准予以补齐。 通知中明确,青岛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对其本人按当地每人每月低保全额标准予以补齐。符合申请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对其本人按当地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领取低保金之差发放生活补贴。 城乡低非保家庭中18-29周岁,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和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照当地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公示、审查、审批。7月1日起,青岛市将有近万名无业或低收入的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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