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得到重视。新法提到“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该规定被很多人理解为“不常回家看老人算违法”,引起众多市民议论。 老年人 >> 孩子在身边比啥都好 “我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媳,还有重孙子,他们每周都来看我,陪我聊天,每次看到孩子们过来,我就很高兴。”曹奶奶今年已经82岁,孩子们都忙于各自的事业,无法细致地照顾曹奶奶的生活起居,只好将曹奶奶送到养老服务中心。“现在的孩子们都很忙,他们正当壮年,应该多做事业,我知道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要求子女们要多关注我们的精神需求,这很好,到了我们这个年龄,孩子在身边比啥都好。”曹奶奶说。 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边的老人基本上是家里的孩子顾不上才送到我们这里的。每当周末或者晚上,这些老人的孩子都会过来,来得挺勤快的。” 年轻人 >> 工作压力大,常回家有点难 “现在工作忙啊,经常要和客户谈生意,有时候周末或者晚上都得陪客户,工作压力太大了。”小程是滨州一家私企的销售员,老家在淄博博山,在滨州工作已经快2年了,“平时经常和父母电话联系,只有小长假的时候才能回家一趟,平时根本没时间。” “我只在过年的时候回一趟家吧,老家在河北呢,离这儿远,再说我工作时间紧,平时也回不去。”一线工人小戴这样告诉记者,“我们是三班制,每周倒一次班,工作挺累的,下了班只想睡觉。想爸妈了就打个电话,聊聊我的工作,问问家里的情况,我的工资每月会寄一部分给家里,希望爸妈能买点好吃的。” 律师 >> 新规细节实施操作难 山东齐英律师事务所宋玉亮律师表示,新规在现实当中实施起来有困难,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小,缺乏必要的处罚条例,但却为将来法院的判决提供了依据。就目前的情况看,新规的引导、规范意义要更大一些。 宋玉亮律师告诉记者,新法在细节上的不完善是符合现实情况的,以后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新法的实施,实施到一定程度后再做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可以在物质上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在精神判决方面还有所欠缺,这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中国人都知道百善孝为先,关心父母更应该是一种自觉的道德行为。”
网友观点: 1、网友“滨州妈妈网小卢”:就应该这样呀,现在独生子女少,必须得经常回去。 2、网友“我在原地等你”:老人为我们辛苦了一辈子了难道常回家看看老人都没时间么?等到爸妈离我们远去了,到那时候就做什么都晚了。回家陪陪爸妈吃顿饭、说会话,他们就很知足了。 3、网友“夕日的余霞”:多长时间算常回家啊? 4、网友“一棵树”:可悲,看望老人得靠国家立法。 5、网友“开心开怀”:出发点很好,立意很好,但是对于“不常回家”缺乏明确的解释。多少天是“不常”,一周,一个月,还是3个月,期待有更好的细节。 6、网友“无敌瑞宝”:不能因法律约束才回家看望老人,行动才是硬道理,给孩子做个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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