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4日讯(记者 王倩) 济宁高中毕业生小王暑假到济南一家KTV打工,被收了450元押金。开始工作后,KTV没有兑现管住宿的承诺,小王便提出辞职要回押金,但这家KTV却只答应退给他100元。 经人介绍,小王7月1日来到位于济南二环东路上的一家KTV打工,按对方的要求他先交纳了450元的押金,然后从2日开始工作。“我家在济宁,当初选择到这里打工就是因为他们管住。”小王说,但他干完一天的活后却被告知KTV不提供住宿了,这让小王难以接受,于是决定辞职。 3日,小王提出辞职并准备要回450元的押金,但这家KTV却以小王违反“需干满两个月”的合同为由,只肯退还给他100元。 “我们确实有协议,规定要干满两个月才能退押金,但是KTV之前说好是管住,我才交的这些钱。”小王告诉记者。 4日,记者联系上了这家KTV的一名王姓经理,王称,由于最近有检查,宿舍暂时不能住。王姓经理说,如果小王对于这个退款有异议,他们还可以继续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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