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4日体育专电(记者 苏斌) 山西中宇男篮俱乐部4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了关于股权转让的第二次声明,对山西省体育局近日的几点表态做出回应。 山西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CBA俱乐部的股权转让不是简单的两个企业之间的一种私下行为,因为CBA俱乐部具有社会属性、公益属性乃至地域属性。 对此,中宇俱乐部回应称,参赛权是一个职业篮球俱乐部的核心资产,是中国篮协授予俱乐部的专属权利,不是授予各省体育主管部门的,也不是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授予俱乐部的。 中宇俱乐部表示,依照《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俱乐部申请转让参赛权时,应该提交“当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性文件”。4月26日俱乐部向山西省体育局提交了转移参赛权的申请,根据山西省体育局的要求,于5月22日补齐了其要求的全部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山西省体育局应在20日内做出批复。但时至今日,山西省体育局没有任何回复,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中宇俱乐部说。 “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的市场价值是全国CBA价值的体现,是全国17家俱乐部和中国篮协这些年共同努力经营的结果。中国篮协认可的评估公司的评估,不能成为山西省体育局不出具‘批准性文件’的借口或依据。”俱乐部在声明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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