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腾腾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多地发生恶犬伤人事件。记者从青岛市疾控中心获悉,接种门诊每天至少接待50到60名被狗咬伤的市民,比冬季的接种率高30%左右。(本报7月3日A03版曾报道) 近段时间来,岛城接连发生的几起恶犬伤人的事件让市民提心吊胆。每次发生类似事件,人们总会谴责一番,舆论也会评论一番,可随后就归于沉寂了。对于恶犬伤人事件,我们总习惯停留在口诛笔伐的层面,这对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并不能产生多大的效力,也不能让养狗者为之忌惮。 减少狗祸,毋庸置疑要加强人对狗的控制,养狗者在娱乐了自己的同时,不要忘了自己应对他人尽的一份责任,不能对宠物轻易遗弃,否则可能对别人构成隐患。此外,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再缺位、失责,要加大规范养犬的监管力度,要不打折扣地严格执法来约束养犬行为。 笔者认为,除了养狗者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外,引入刑罚来惩戒恶犬伤人的案件迫在眉睫。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在提醒,当恶犬严重威胁到人们生命安全时,完善滞后的法律法规,追究养狗者的刑责势在必行,否则养犬规定就只能是形同虚设。只有让恶犬伤人案入刑,以制度之笼彻底关住伺机伤人的恶犬,才能从根源上推动规范和安全养犬,才能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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