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岚山区的王某怎么也没想到由于自己在索要钱款时一时冲动,踢倒了李某家的饭桌,结果不但没要到钱,反而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五日。 2006年,王某从时任村支书的李某那里承包了村里修路的工程活,因当时村里经济紧张,王某便自行垫资将活干完,可不想多年来,无论是当面还是电话索要,工程款都一直没要到。 6月21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王某又来到李某家中索要工程款,李某如往常一样,称因账目均已上报至镇经管站,需要审核后才能兑付。看到李某对自己爱搭理不搭理的态度,又想到自己的银行贷款已经到期,因无钱还贷而被银行起诉,王某便怒火中烧,认为李某是在敷衍自己,因而言语中就带有情绪。 随后,双方争执起来,怒火之下,王某将李某家的饭桌一脚踢倒,导致桌上的茶壶、茶碗、盘子摔碎,鸡蛋、辣椒等菜弄得满地都是。见此情况,李某遂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李某就是不同意调解,并拒绝接受王某赔付的餐桌及茶具,坚决要求民警依法处理。 在多次工作没有结果之后,7月1日,虎山派出所给予违法嫌疑人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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