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通讯员 许敬涛) 7月2日下午,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的王某给同村的一个侄子说了一个对象,上午第一次见面后,男女双方感觉彼此还可以,为了表达对媒人的谢意,上午请王某吃饭,表示一下谢意。 王某应邀开车来到饭店,在众人的轮番劝说下,虽然明知道开车不能喝酒的王某还是端起了酒杯。王某知道酒后驾驶处罚是很严厉的,喝完酒后在饭店多呆了一会,喝了一会茶水,主要是消消酒。到了下午3点半左右,王某觉得酒下得差不多了,抱着侥幸心理开着车上了路。当行驶到验货台十字路口处,被在路口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经酒精呼气检测,王某的酒精含量为42.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