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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警示,摩托撞上砸夯机 |
法院判决砸夯机机主赔款两万 | |
- 2013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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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7月4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崔希珍 耿利) 凌晨骑摩托上班,不料路边多了辆砸夯机,摩托车车主没有注意,撞到了砸夯机上,被送到了脑科医院。摩托车车主索赔对方不给,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日前,经法院调解,夯主赔偿受害人两万元。 2013年3月12日凌晨4点多,市民张某从东昌府区侯营镇骑着摩托车到聊城上班,由于光线不是很好,摩托车骑得还比较快,一不留神,张某撞到了路旁边修路的砸夯机上,当场受伤,摩托车也坏了。张某被砸夯机机主刘某送往聊城市脑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5天,花去36817.6元医疗费用。 刘某开始替张某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后,再也没拿钱。张某出院后,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治疗费、交通费、住院补助费等各项损失83175元。 东昌府区法院受理后,首先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开庭进行了审理,并根据原告的申请,对原告的伤情进行了伤残鉴定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骑摩托车撞上砸夯机受伤是事实,他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又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未能合理避让停在路旁边的砸夯机发生人伤车毁的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从本案看以承担80%为宜。砸夯机停在修路地段,没有设置注意标志牌,对来回通行的车辆,特别是光线不明时通行的车辆存在着潜在危险,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从本次事故综合分析,以承担20%责任为宜。 责任分清后,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服,刘某同意拿出20000元赔偿原告。当张某从法官手中接过20000元的赔偿款后,他对刘某的敌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转变,主动伸出手同刘某握手,真诚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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