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学泉
目前,济南市有多条道路正在维修,半个城市的交通近乎“瘫痪”。除了一些道路时隔多年确实需要大规模改造外,不少在修的道路都是重复开挖,实属“开拉链”,让居民不堪其扰。有的道路甚至前前后后被挖开六七次之多。 笔者觉得,马路开拉链现象之所以频频出现,固然与城市道路功能变化快有关,但也不排除相关方面缺乏长远眼光、设计不科学,甚至工作上粗枝大叶、丢三落四。 窃以为,延缓省城道路使用寿命,从根本上杜绝拉链马路现象,外地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比如,南京市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大型翻建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地下管线。这种利用最低年限进行限制的办法,无疑对遏制拉链马路现象起到一个威慑的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除了用时间来限制外,还须尝试着打出“组合拳”。首先,凡是牵扯道路的改造、开挖、管护均要实施立法;其次,在立法的基础上,公开限制条件,请市民监督;第三,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都要清清楚楚,可以追根溯源,实行倒查问责和终身负责制。只有实行多管齐下,马路开拉链现象才可能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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