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通讯员 吕慧) 一些企业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试点工作还存在一点担心。山东省“营改增”工作目前正处于后期准备阶段,8月1日前国税部门将为试点纳税人办理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设备发行安装、发票发售等后期准备工作,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试点纳税人可以开具、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纳入国税部门管理。 济南兴顺汽车创兴分公司的孙师傅说,不知什么原因,他们公司没有被列入地税部门移交的名单,当他从《齐鲁晚报》上看到“营改增”工作的宣传报道,知道确认工作就快结束时非常着急,害怕被落下,以后就没法用增值税发票了。 “像孙师傅这种情况,我们局里还有六户,可能是地税部门从后台提取数据时系统原因导致的。对于纳税人提出自己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我们经过确认后会第一时间联系地税部门,采取手工录入等方式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移交手续,纳税人完全不必担心。”经开国税征管科的孙健说。 经开国税提醒广大纳税人,目前还有部分试点纳税人接到通知后没有到国税局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如不及时进行税务登记,8月1日以后可能会出现拿不到增值税发票或重复缴税的现象,而且现在经开国税对“营改增”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只要资料齐全,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所有业务当场就可办结,如拖延到8月1日以后,以上业务要按照工作流进行流转,就没有这么便捷了。希望相关纳税人尽快到经开国税“营改增”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不要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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