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孙丽娟 报道 □通 讯 员 李 敏
本报7月16日讯 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新当选的110名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各获8000元奖励,奖金总额88万元。在岗位工资、医疗报销方面,他们也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此外,属企业职工的劳模,每月增加岗位工资100元,由所在单位支付。年满60周岁的市级农业劳模,每人每月领取60元荣誉津贴,由其户籍所在的市区财政支付。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后的剩余金额由所在单位报销,报销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报销100%,省劳动模范报销90%,市劳动模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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