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王泽云 通讯员 张震) 16日,本报以《赶工期晚上施工 小区居民睡不好》为题报道了滨州市水利小区市民因建筑工地在夜晚施工严重影响其休息。17日,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该施工方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6日,黄河二路水利小区市民反映他们所住小区后门现在正有建筑工地在施工,有时晚上一直到12点,早上不到5点就开始施工,严重影响他们正常休息。记者通过徐家家园小区施工方建筑工人得知,他们正在赶工期。 17日,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黄河二路附近的徐家家园建筑工地找到施工方队长,给施工方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经查证,徐家家园施工方滨州市筑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期间噪音扰民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山东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于2013年7月17日前停止噪音扰民行为,若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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