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
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最高可获6000元贷款 | |
- 2013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记 者 王天宇 报 道 □通讯员 刘俊梅 吕玺召
本报7月17日讯 从威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威海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贷款手续。各市、区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所有威海户籍的高校在校生和今年高校录取新生可获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 据了解,凡威海户籍今年入学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就读学生,都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须有共同借款人,还款责任由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若借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他年龄在25至60周岁之间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也须为威海户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录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点击确认后才能继续完成申请过程。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仍为每年1000至6000元,贷款期限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高校在读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资金发放、划转和本息回收都将通过“支付宝”完成。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需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高中(限应届高中毕业生)任何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8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希望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及早上网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问题可致电0631—8456305进行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