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孙敬峰) 近日,武城县工商局组织召开了全县50余家大中超市负责人、大型食品代理商参加的行政约谈会。 会上,告知食品供货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要求食品供货商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继续实行一户多档的基础上,7月20日后进货时必须提供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指导食品经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具备“五要素”(食品企业名称、食品名称、生产批次、检验日期、检验员工号),要素不齐备的证明文件和食品,对要求供货商必须拒收、退回,倒逼生产企业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从而实现有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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