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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门狗引发邻里互殴 |
先都被行政处罚,法院又判决先动手者赔偿对方800多元 | |
- 2013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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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张红雨 纪真) 乡里乡亲,因为一条狗而大打出手,双方都受了伤。22日,高区法院对一起同村村民斗殴引发的纠纷作出判决,判处先动手打人的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鉴定费共计834.5元。 因为选举分歧,家住高区某村的村民张某、王某积怨甚深。今年3月初,张某路过王某家门口时,差点被王家的狼狗咬伤,窝火的张某抓起石头就朝狗扔去。看到自家的狗被打,王某二话不说,上前与张某相互谩骂并扭打在一起。 两人都年近六旬,殴打之中都受了伤。村民报警,警方分别对他们罚款200元,拘留3日。被罚款后,张某怒气难消,于4月初将王某起诉至高区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医疗费、鉴定费共计834.5元。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张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谩骂后进而撕打在一起,双方均被对方殴打致伤,并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鉴于王某先动了手,高区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鉴定费共计8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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