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王乐伟) 近日,省卫生厅公布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第一批中标产品,药价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46.7%。平原县作为德州市唯一一个试点县,平原县人民医院、平原县中医院和平原县妇幼保健院3家公立医院已经开始试采购,目前运行正常。 “由于前期有些药品库存,现在平原县3家公立医院还处于过渡期,目前正在试采购,运行很顺利。”德州市卫生局药政科王科长介绍,对于二级医院来说,第一批中标的400多个产品还是相对较少,据说第二批中标产品有800多个,这样一来,这项工作就会越来越完善。随着工作完善,会真正为患者减轻压力。 平原县卫生局药政科孙科长称,试点医院集中采购的常用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医院收入会减少,但对患者来说,绝对都是好事。开展集中采购,药价降低幅度明显,而且会斩断医院内部的利益链,药占比会下来。这样不仅会使患者受惠,而且为未来制订科学合理的补偿政策提供了依据,药品零差价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大势所趋。 2013年4月11日,我省启动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德州市平原县为试点县之一,在近期省卫生厅发布首批中标产品后,3家公立医院开始试采购。据了解,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是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重要措施,对于整顿医药购销秩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价格、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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