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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辞职扣工资,违法 |
| 劳动监察部门帮打工者讨回薪水 | |
- 2013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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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日讯(通讯员 屈运涛 孟岳) 近日,章丘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帮助埠村街道办事处翟家庄的孟先生讨回了被扣的2500元工资。 6月4日,孟某到劳动监察科投诉,反映在某企业做业务员,干了三个多月的活,未拿到全部工资。经核实:孟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月薪2500元,第一个月作保证金,不予发放,年度考评合格一并发放,如不合格,作为单位的培训补偿。三个月后,孟先生辞职,企业认为孟先生工作时间过短,未发放第一个月工资。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企业负责人,这种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在劳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该企业支付了孟先生被克扣的25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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