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日凌晨,菏泽首份营改增发票开出 |
| 菏泽市“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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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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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8月1日讯(记者 陈晨 通讯员 季龙) 8月1日凌晨,“营改增”试点企业——菏泽市交通集团开出全市首份税率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菏泽10县区24户“营改增”纳税人分别成功开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菏泽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也相继成功为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顺利开出,标志着菏泽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 据测算分析,此次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且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现代服务业原征收营业税时,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为3%,且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税负将下降约2.1个百分点,降幅为41%,下降最为明显;交通运输业原征收营业税时,税率为3%,改征增值税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税负将下降0.09个百分点,降幅2.9%,也略有下降。 据菏泽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负基本上降多升少。交通运输业税率由3%上调为11%,现代服务业由5%提高到6%。表面上看税率提高了,但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同,而且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简单以税率变化比较试点前后纳税人税负变化是不科学的。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整体上降多升少,随着可抵扣项目的逐步增加和营改增行业的逐步扩大,税负将稳步下降。 提个醒 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在为汽车加油时,可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油站,企业在购买办公用品时,也要注明需要专用发票。 菏泽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8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申报纳税地点由地税部门转为国税部门。此外,车辆如果不在正规加油站加油,就有可能拿到普通发票而非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无法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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