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李大鹏) 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开始,缴费时间截至11月30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次集中缴费期间,有身份证件的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没身份证件的居民,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复印件专用于城镇居民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2013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80元,相比2012年提高4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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