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下月实施,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将取消吸烟区 |
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罚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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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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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8月4日讯(记者 杨林)日前,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青岛首次对禁烟立法。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将进行更严格的禁烟措施。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9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1995年通过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废止。 条例划定了几大禁烟区域,其中,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等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区域,不仅室内禁止吸烟,室外也禁烟。 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说,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所在单位予以劝阻。吸烟者不听劝阻的或者禁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负责该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的罚款。“罚款额度比《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显提高,以前只罚款20元以下。”青岛市卫生监督局监督八科主任杨鸿宾说,她负责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同时,禁烟场所禁烟不力的,监督执法部门可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惩罚措施,以前没有。” “根据条例,购物、餐饮、住宿等室内公共场所将取消吸烟区,这意味着全市所有的婚礼都必须办成无烟婚礼。”青岛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主任綦菲说。 万振东说,条例还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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