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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救助开始申领 |
按家庭贫困程度每人救助3000元,低保家庭每人4000元 | |
- 2013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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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4日讯 (记者 秦国玲)4日,为帮助家庭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入学,潍坊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7月中旬至8月下旬,继续在全市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按家庭贫困程度每人救助3000元,低保家庭每人4000元。 随着9月大学生新生开学日期的临近,潍坊市民政、慈善、教育、人口计生、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大学生救助。救助资金采取多部门参与、多渠道募集的办法,鼓励慈善企业和爱心个人参与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按照家庭贫困程度,原则上每人救助3000元,低保家庭每人4000元(其中省、市每人补助2000元,各县市区配套2000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非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原则上给予3000元的救助,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资金,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记者了解到,该救助活动救助范围包括:有潍坊户籍,2013年参加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贫困孤儿;因父或母病故的单亲家庭;重大疾病致贫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革命烈士等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双下岗职工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边缘贫困家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符合上述3条但已接受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资助的,不在本救助范围。考取师范、农林、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2013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录取信息)、城乡低保证复印件、非低保家庭由村居(社区)、镇(街道)两级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有关证明材料,孤儿、病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须说明。经村居(社区)、镇(街道)填写审查意见,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救助金的,由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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