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4日讯(记者 吕修全 通讯员 宫文灵 刘钊华) 一天多时间,一大货车司机方某驾车自荣成赴青岛拉货再返回,行驶记录仪显示他三次未按规定停车休息。方某被记6分、罚款200元。 7月31日上午,乳山交警毛家警务工作站民警巡逻执勤时,检查一满载饲料的重型半挂货车,民警要求司机方某打印行驶记录仪数据。 数据明确显示,自29日21时30分至31日8时26分,方某存在连续行车四小时未休息的情形,构成疲劳驾驶。民警询问得知,29日晚方某自荣成出发驾大货车到青岛拉货,为节省时间,在青岛拉货后他又立即驾车返回。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货车驾驶人连续疲劳驾驶四个小时,将被记6分、罚款200元,方某领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