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磊 7月中旬,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和济宁市渔业局在邹城市进行内陆渔业养殖财产保险试点,投保刚到一周的渔民李生存因天阴闷热损失4310斤鱼,根据协议,他将于最近两天获得8620元的赔偿,这是山东省首例内陆渔业养殖险赔付案例。(今日本报A13版) 在2008年,同样因为阴沉的天气,李生存养殖的5万多斤鱼闷死了,一天损失了20多万元,由于没有任何保险,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承担,两年才缓过劲来。李生存对记者坦言,一旦发生类似的事情就会导致渔民血本无归。长期以来,像他一样的渔民都在盼望着能有一种能将意外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的政策。 按理说,有需求就有市场,但是这条市场规律在渔业保险中有些“失灵”。渔业生产具有高风险,养殖上的风险也带来了保险上的风险,这让推出车险、人身险等多种类型保险的保险公司面对无利可图的渔业保险时纷纷避而远之。 其实,不光是内陆“渔业险”,农业保险本身就发展滞后,笔者在采访中多次遇到农业大棚失火的情况,最终只能由农户自己承担损失。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中追逐利润,这一点无可厚非,当市场无法满足需求时,就需要政府承担起这分责任。 笔者在采访时也查阅了一些资料,国外一些国家很早就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并做了专门的立法,像日本1938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法》和法国1900年的《农业互助保险法》等。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专门法律,只是在保险法中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正因如此,一个在外行人看起来微不足道的“渔业险”试点,却被渔民们看得很重。这是政府部门解决渔民期盼的一次有益尝试,让更多的养殖户看到了抗击风险的希望。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人也对政府服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说,解决民生问题任重道远,需要政府部门在百姓的期待中作出更多的类似内陆渔业养殖险这样的试点,并把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记者在采访时就能感受到,还有很多的渔民在羡慕着李生存的“好运”。 (作者为本报济宁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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