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继业 景佳 本报通讯员 蓝昌健 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依据熟人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便利,通过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大肆骗贷,从2002年到2007年,6年时间内共骗得曹县一金融机构贷款达127笔,共计969万元。 近日,曹县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马某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也将依法继续追缴。 骗 贷 没有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1962年出生的马某只有初中文化,1992年底,马某担任公司的党支部副书记兼公司经理,1997年马某成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但此时公司的经营已日趋恶化。 马某接手后,公司经营状况并没有得到改观,并欠下大量外债和工人工资,到了1998年甚至连公司的房租和水电费都无力交纳,公司基本处于倒闭状态,人员也纷纷离开。 为偿还债务,马某从2002年开始诈骗贷款。他对外隐瞒了公司资不抵债、不具备借贷能力的事实,编造工程建筑需要资金的虚假理由,欺骗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亲戚朋友,冒用他人名义大量贷款。 据了解,骗取贷款后,马某并没有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而是随意处置。在庭审中,马某当庭供述,贷款都是自己用了,具体去向由于公司账目早已丢失,自己记不清了。
惊 心 6年骗了127笔共计969万元 2002年至2007年,马某在曹县这家金融机构的磐石营业厅先后冒用39人的名义诈骗贷款55笔,共计35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在城关营业厅先后冒用5人的名义诈骗贷款5笔,共计95万元。 2003年至2005年,在普连集先后冒用15人的名义诈骗贷款20笔,共计50万元。 2005年,在古营集营业厅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贷款资料诈骗贷款3笔,共计42万元。 2005年至2006年,在砖庙营业厅先后冒用22人的名义诈骗贷款23笔,共计192万元。 2005年至2006年,在青堌集营业厅先后冒用19人的名义诈骗贷款21笔,共计240万元。 手 段 多为内外勾结 办理冒名贷款 依据熟人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便利,马某在他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采用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手段进行骗贷。有时甚至马某并不需要亲自到场,只需给内部的“朋友”打个电话,就可以安排去办理贷款。 但贷款到期后,没有偿还能力的马某便玩起了“人间蒸发”,其“朋友”四处寻找也联系不上。由于无法还款,其“朋友”被开除的开除,被判刑的判刑。 内外勾结的骗贷手段也成为马某案发的导火索。2008年,曹县公安局在办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陈某(已被判刑)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一案时,发现了马某涉嫌贷款诈骗。2008年10月31日,对马某贷款诈骗案立案侦查。2009年2月3日对马某进行网上追逃。经技术侦查,2011年12月4日22时,曹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济南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在济南市将马某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