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记者 赵兵 通讯员 张书华) 6日晚上,烟台男子姜某喝了点酒,7日一早开车上路,隔夜酒未消化、分解,被乳山交警查出酒驾。 7日早晨,乳山交警在日信路口执勤,检查一辆烟台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司机姜某身上有酒气,民警对姜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为20.2mg/100ml,构成酒驾。姜某称,6日22时,他在家喝了6两多白酒,睡到7日早晨,他觉得酒劲过去了,开车送货,没想到还是酒后驾驶。姜某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证。 交警提醒,体质不一样,对酒精的消化、分解时间也不一样,有人消化、分解酒精的能力强,休息一会就没事了,有人却不行,喝酒次日开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依然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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