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王晓艳 王晓君) 消费者王先生从荣成某厂家购买了一台老年代步车,没想到,在买回的半年多时间里,代步车经常“趴窝”在家。9日,在荣成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最终为王先生退回了购车款。 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年近七十,由于身体原因,驾驶轿车有困难,为了方便出行,他于2012年9月,直接从荣成厂家花了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当时厂家并未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王先生多次联系厂家,要求及时提供购车证明,但始终没有音讯。此外,在购车的半年多时间里,代步车数次在路上“趴窝”,感到郁闷的王先生只好联系厂家,要求退货。但厂家始终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王先生在多次交涉未果后,于2013年3月13日向荣成市消协投诉。 经过调查取证,工作人员证实王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其提出的退车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三包”的规定。在联系厂家后,分管负责人虽然口头答应退车,但是迟迟不见行动。在随后的4个多月的时间里,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敦促厂家兑现承诺,及时为消费者退车。8月9日上午,厂家最终为王先生退回了1.35万元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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