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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原件丢失,保险公司不理赔? |
法院审理认为,提供的票据有医院盖的印章,应照常理赔 | |
- 2013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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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 (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姜雪莲 孙小俊) “咱买个保险就是为了发生意外后能有个保障,可是现在因为住院发票丢了,保险公司却不愿赔,这算什事?这也不合法吧?”海阳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 张女士2011年5月为儿子小荆买了份保额3000元的人寿保险,其中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1年6月底,小荆骑电动车发生意外摔伤住院,花费1796元,但是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始件怎么也找不到了。无奈之下,张女士去医院把小荆的住院票据存根联复印了一份,并加盖了该医院公章,和相关材料一起带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不能提供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因此拒绝予以理赔。 海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能否以原告不能提供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作为拒赔理由。 保险条款约定申请理赔时须提供原始单据,且约定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仅对被保险人未受补偿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赔付。 双方所约定从合同目的解释理解,一是为证明医疗费花费的真实性,二是防止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原告提供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已经有医院加盖印章,能证明所花医疗费的真实性,且被告对原告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不能举证,被告以原告不能提供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作为抗辩理由不当,不应予支持。 所以,该案最终判处保险公司应对小荆进行照常理赔,不应以提供不出住院发票为理由,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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