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13日讯(记者 张建丽) 连日来,“秋老虎”一直在发威,全市气温居高不下。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单位高温补贴发放也是冰火两重天,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贴已经正常发放,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有的单位则因经营困难、职工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及时发放。 记者从菏泽市人社局了解到,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每年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防暑降温费。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 目前菏泽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贴已经正常发放,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而一些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连正常的工资发放也不及时,别说高温补贴了。“一些建筑工人是临时来干活的,工资有时是按天发,他们并没有和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菏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王科长告诉记者,建筑行业等职工流动性大的单位,高温补贴发放执行起来相对比较麻烦。“一天才合4块钱,真无所谓,还不如多发点薪水呢!”记者向一位建筑工说起高温补贴时,他这样说。 据介绍,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核实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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