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13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冬兰 张效谦) 公民依法维护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但如果采取极端方式违反法律,将受到法律惩处。近日,被执行人张某、李某,案外人张某某以扯条幅、堵法院大门的方式威胁法官,抗拒执行,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天。 据了解,申请人陈某、王某与张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李某偿还陈某、王某借款人民币48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张某、李某的工作,劝其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态度一直非常强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7月26日,执行人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8月9日,被执行人张某、李某纠集其亲属20余人,采取扯条幅、在信访大厅吵闹、谩骂等方式到法院上访,并威胁接访法官:“如果法院不停止执行,就天天来闹,直到法院停止执行为止。”随后,张某、李某纠集其亲属封堵法院大门,阻止任何车辆进出,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工作。 在单县办案的承办法官和执行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回法院,接待张某、李某,耐心劝导他们撤下条幅,如对案件判决不服可进行申诉,不要采取极端方式,影响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但张某、李某仍然不听劝阻,要求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否则还将继续围堵法院。 这种情况下,张某、李某、张某某的行为已对法院办公秩序和法院执行构成严重妨碍,且态度恶劣、影响极坏,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及案外人张某某依法拘留15日,对其他亲属则坚持教育为主,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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