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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电饭锅用三次就坏了 |
超市称“赠品不退不换”,司法所协调换货 | |
- 2013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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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8月13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李女士在超市购物获赠一个电饭锅,用了3次就坏了。超市拒绝调换,并称宣传单上明确告知赠品不退换。13日,司法所调解此案,称宣传单告知是霸王条款,没有效力。 9日,岱岳区的李女士到一家新开业的超市购物。售货员说,当日有优惠活动,购物满200元就赠送一个电饭锅。李女士看到活动很实惠,就买了200元的日用品,把赠品抱回了家。 没想到电饭锅用了三次就出现故障,李女士心里很窝火。13日,她和女儿找到超市,要求调换。超市工作人员称,电饭锅不是商品,宣传单上面写得很清楚,‘赠送物品,不退不换。本活动解释权归超市负责。” “电饭锅不是买的,但也是我购物才送的,所以必须保证商品质量。”李女士说。 为了解决问题,双方找到司法所。针对超市一再强调的“赠品不是商品”,司法人员称:“超市在促销中赠送电饭锅,属于赠与关系,赠送的物品也是商品,生产和销售应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质、用途和有效期限。 “超市应当保证赠品质量合格,否则就应当负责维修或调换,而不能以电饭锅是赠品为由推卸责任。”司法人员说。 对于超市提出的宣传单告知,司法人员称超市是卖家,又承担解释权,这本身就是霸王条款,侵犯了公平合理的消费准则,所以超市任何形式的告知都没有法律效力。” 经调解,超市同意给李女士调换一个电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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