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抢劫被捕并被开除学籍,检察官助其返学参加高考 |
他被烟台一家高校录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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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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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郓城8月18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张友申 崔昌金) “如果不是郓城县检察院的阿姨们的帮助和鼓励,我早缀学了,是检察院的阿姨帮我圆了大学梦。”8月14日下午,收到山东烟台某学院录取通知书的小王,对听到消息赶来祝贺的郓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说。 家住巨野的高中生小王平常表现不错,因为交友不慎,且缺乏法律知识,今年1月12日15时许,他和郓城县的张某、黄某、潘某预谋抢劫。张某驾车至郓城县南赵楼乡东南村至车姚村的公路上,然后,其他三人以搭车为名,对出租车司机姚某、李某进行抢劫,并用随身携带的砍刀、棒球棍对其威胁。随后,四人又在南赵楼乡户西北村公路抢劫章某现金800余元。 没过几天,四人便被捕落网,小王所在学校也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鉴于小王属于初犯、偶犯,且悔罪态度较好,并按照对未成年犯罪案件“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的原则,2013年3月,郓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小王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手续办好后,办案检察官得知小王已被所在学校开除学籍,而无学籍就无法参加高考。 办案检察官向小王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学校撤销开除学籍的决定,并与学校校长、教导处主任和小王的班主任进行沟通。最终,学校撤销开除学籍的决定,小王如愿复学。对于此事,本报曾进行重点报道。 功夫不负有心人,重返校园的小王没有辜负大家对他的期盼。经过加倍学习和努力,终于考上了山东烟台某学院,圆了自己的大学梦。“检察官不仅让俺儿子有机会考上理想大学,也让孩子学好了,谢谢你们啊。”小王的父亲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编辑快评 给失足孩子一个机会 他会还我们一个惊喜 牟张涛
法律是以法治人,但同时也是以法育人,教育大家要遵守法纪。惩罚不是目的,让犯罪嫌疑人以全新面貌回归社会才是正途。尤其对于一些初犯、且悔罪态度较好的年轻人,在适当惩戒的同时对他们进行积极引导,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意识到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在真正悔过后投身社会,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给失足孩子一个机会,他会还我们一个惊喜。 年轻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犯或大或小的错,也要对他们犯的错付出应有代价,这会利于他们走向成熟,但不应采取“一棒子打死”或者放任自流的态度,否则会让他们产生逆反心理,甚至走向更可怕的极端。试想事件当事人小王如果被批捕和被开除学籍,参加不了高考,再戴上“罪犯”的帽子,面对他人异样的眼光,对本就脆弱的心理会产生“致命”打击。 年轻人易冲动,在紧盯他们学习成绩的同时,应给与足够的普法教育和心理干预,也许一个案例讲解就会让他们醍醐灌顶,一个心与心的沟通就会让他们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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