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18日讯(记者 马明 通讯员 黄彬 褚蕾) 山亭区的孙先生今年已年近七十,20年前,他收养了一名女婴,但一直没有落户。8月10日,孙先生想给女孩办理落户手续,但被告知手续不全,最后在山亭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成功给女孩落户。 据山亭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8月10日,中心办公室里来了一位年近70的孙姓残疾老人。老人是山亭区北庄镇人,由于年轻时受伤,腿部落下残疾,一直未婚娶,20年前他收养了一名女婴。由于当时不懂相关的政策没有及时给孩子办理户口,现在想给孩子入户,但以因手续不全,户籍部门无法给孩子落户,老人想不通,认为派出所有意为难他,后经邻居介绍来到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由于孙先生收养孩子的时间是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属于事实收养关系,按照公安部、民政部的相关规定,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排查非拐卖等情况后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随后,工作人员将孙先生带到山亭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又详细的向其说明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几天后,孙先生带着收养的孩子和相关材料来到公证处,经过公证员认真的审查后,出具了《事实收养公证书》。 15日,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孙先生再次来到北庄派出所户籍科,当地派出所仔细核实了相关的手续,并经过排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受理了落户申请并向区公安分局报批。17日,落户申请得到批准,困扰了老人多日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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