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船,交给担保公司两万保证金□按时还贷,要了半年多却迟迟不退还 |
贷款还完了,咋还不退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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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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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先生向记者展示担保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范少伟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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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8月19日讯(记者 范少伟) 为了买船,微山县的渔民师先生从银行贷款41万元,给担保公司交了两万多元保证金,约定还完贷款后退还。可今年2月份贷款已经还完了,既没违约也没拖欠,担保公司却迟迟不给退保证金。 “我2008年7月份贷款41万买了条船,于2013年2月5日就把钱还清了,担保公司按2%的比例收取了担保费8200元,又按5%的比例收取了20500元的保证金。”16日上午,师先生告诉记者,贷款期限是5年,当时与担保公司签了合同,但是担保公司没有把合同给他,他手里并没有当时签的合同。在师先生出示的材料中,有济宁市某担保有限公司开的收据,包括8200元的担保费和20500元的保证金。而师先生提供的银行还款清单上面,也显示师先生于2013年2月5日把贷款全部还清。 在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上,写有一位工作人员高先生的电话。师先生按照上面的电话号码拨过去,问对方什么时候可以退还保证金,工作地点在哪里,对方只说等等再说,过几天就会把钱还了,随后就把电话挂了。“我们从来没有去过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时是在某银行的一间办公室。”师先生说,还完款之后与姓高的工作人员联系过,对方不和他见面,也不说什么时候还钱,只说再等等,也没有说不还钱的具体原因。 “目前,工商部门联合金融、公安等部门正在对民间融资机构进行整治。”济宁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说,2013年第一季度在工商局注册的担保公司有130多家,发展势头迅猛,以前也曾出现过担保公司找不到人或者拖欠保证金的情况。据初步统计,济宁共有1410多家从事民间融资服务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等经济组织和外地同类型公司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按规定公司更改地址或者变更信息,应到工商部门备案,但真正到工商部门备案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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