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王乐伟 通讯员 袁景艳)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将由市卫生局及中医药管理局受理。19日,记者从德州市卫生局获悉,9月1日起,德州市卫生局及中医药管理局开始受理辖区内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从今年9月1日起,市卫生局及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部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申请,对广告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德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减少医疗广告审查层级,提高医疗广告审查效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卫生厅将医疗广告审查权委托下放到各市卫生局及中医药管理局。 据了解,自9月1日起,德州市卫生局及中医药管理局开始受理辖区内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对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对审查不合格的,会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样件在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 另外,德州市卫生局及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部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依法收回或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外地医疗机构,德州市卫生局或中医药管理局将及时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卫生局或中医药管理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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