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定陶8月19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王军华)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废品收购站周围环境恶劣的情况,近日,定陶县工商局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整治行动要求废品回收站围墙不得低于1.5米;废品分类堆放,不得超范围经营;并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未按规定申报年检和验照的废品收购站。 此次行动要求全县废品收购户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经营场地设置不得低于1.5米的围墙,围墙统一砖墙构造,不得用竹、木篱笆、废旧铁皮搭建。规范设置硬质材料的门头标识,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和刷写回收废品广告标语,外观颜色与周边建筑风格相融合并保持完好、整洁。 全县废品收购站应按照规定进行院内经营,店内废旧商品应分类堆放,挑选、整理。加工废旧商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产生的垃圾应消纳至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处置、倾倒或焚烧,做到不扬尘、不产生噪声、不污染环境。不在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隔离墙外堆放废品。 此外,废品收购站不得建设在居民聚集处,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绕城高速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废品,私自搭建棚亭或其他有碍城市道路通行和市容观瞻的设施。转运废旧商品前,须在店内打包整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转运时不得妨碍道路(含人行道)通行秩序,做到迅速装载、及时驶离、车走地净。若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涉及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坚决依法进行取缔,并按要求清理场地,不留死角。对持有营业执照,但严重影响辖区周边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私搭乱建或者租用违章建筑、租用违法土地经营,以及侵占路道,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的;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不符,租、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包括一照多用或占用其他场所经营的;超范围经营和回收来路不明的废旧物品,有收赃、窝脏等行为的,也将严格依法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