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刘克玉 宋巧圆) 顾客在一韩国料理店点了4瓶米酒,没想到全部过期,店方的赔偿方案是只给餐金打7折。经调解,18日,顾客获得10倍赔偿和200元体检费,共2000元。 7月末,郭先生请朋友到崂山区一韩国料理店吃饭,点了4瓶米酒共180元,打开1瓶后,郭先生喝了几口觉得味道不对,仔细察看米酒外包装,发现4瓶米酒均过期。料理店经理承认米酒过期,表示可给餐金打七折作为赔偿,若郭先生和朋友因喝了米酒身体出现问题,将负责医疗费。郭先生认为给餐金打七折的做法没有诚意,便投诉到崂山区消保委。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指出,料理店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酒水,是违法经营,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经调解,18日,料理店赔偿10倍赔偿金共1800元,并额外支付200元钱体检费,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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