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坤
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其目的在于培养现代文明意识,形成文明的言行举止,培育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市民生活质量。(详见本报今日C12-15版报道) 政治、经济、文化是影响城市文明的重要因素。城市的发展,一方面依靠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又必须具备丰富的精神文化。一座缺少精神文化的城市是不完整的城市,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地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反映在现代人文精神和理性精神的成长水平上,而在人文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市民素质虽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却是城市永远的竞争力。高素质是一个能够赢得人气、给自己加分的要素。一个人如此,一群人如此,一座城市亦如此。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美。”市民是城市建设的主体,市民素质是城市的灵魂。城市的文明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市民的文明素质。城市间的竞争,表面上是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的竞争,实际上却是人的素质和人的文明程度的竞争。 一座城市的文明与魅力,不仅表现在城市规模和建筑风格上,更体现在这座城市所折射出的精神特质中。市民作为城市的主体,是城市发展与文明进步的推动力量,提高市民的公共意识、公共道德水准,不仅体现着城市的精神气质和外在形象,更是城市软硬环境协调并进、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就我们身边市民的素质而言,还有诸多不良习惯有待改进。例如贪走近道踩踏草坪,在公共场合抽烟、吐痰、扔纸屑、果皮等。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不仅是政府某个职能部门的事,也是每个市民责无旁贷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文明市民。文明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人人都讲文明,整座城市才会文明。 做文明市民,说到底是实现人的自我发展。因而,市民应当有对自身行为的内省和对自我素质的追求,主动改变一些陋习,让自己变得更有尊严、更有涵养、更有礼数,让生活变得更有品质。只有这样,我们生活的城市才会成为一座文明诚信的城市、一座美如画卷的城市、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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