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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骗手机64部电脑8台 |
菏泽一男子以政府采购名义,诈骗手机电脑领刑五年半 | |
- 2013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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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8月20日讯(记者 崔如坤) 大专文化却游手好闲沦为无业人员,为了钱财竟以一政府机构采购数码产品的名义,先后诈骗“苹果”牌手机64部,品牌电脑8台,涉案价值达346630元。近日,菏泽“80后”男子耿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8月20日上午,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被告人耿某,男,1983年生人,大专文化,却是无业人员,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2月份被刑事拘留,3月份被逮捕后,一直现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 据悉,今年6月底,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本院提起公诉。法院遂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近日案子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8日至今年1月2日期间,耿某虚构菏泽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数码产品、需先提货后付款的事实,分多次骗取在牡丹区香格里拉国际广场经营一电脑门市的李某“苹果”牌手机4部、“戴尔”牌笔记本电脑3台;今年1月18日,耿某如法炮制,骗取牡丹区一经营电脑门市的季某“戴尔”牌电脑2台;今年1月中下旬期间,其又虚构菏泽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数码产品、需先提货后付款的事实,骗取菏泽一信息产业公司“苹果”牌手机60部、“联想”牌笔记本电脑3台。 据了解,耿某共计诈骗数额为人民币346630元,其将骗取的手机及电脑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耿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系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耿某将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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