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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出租 开门撞倒骑车人 |
交警认定的哥和乘客负全责,分别赔1400元和800元 | |
- 2013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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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8月20日讯(记者 梁敏) 19日傍晚,校场街中段发生一起事故,两名女大学生推门下出租车时,一辆从后面驶来的电动车躲避不及撞到车门内侧摔倒,女车主摔碎手镯索赔2600元。 19日傍晚,两名女大学生乘坐出租车来到校场街与财源大街交汇处,司机在临近转弯的路口处停车。其中一名乘客在司机找完零钱后打开右后侧车门,这时一辆电动车快速驶来,正好撞在刚打的开车门内侧。骑电动车的女子当场摔倒,手腕受伤,电动车受损,女子手腕上一枚玉镯也被摔成两半。 记者赶到现场时,交警已经离开。事故三方都表示同意协议私了,交警处理意见是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负全责,需赔偿受伤女子的经济损失。伤者的丈夫朱先生要求赔偿医药费、电动车维修费和手镯,共计2600元。朱先生强调,镯子本身就值2200元,还是结婚纪念日的礼物。 三方在协商私了费用的时候产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的哥和乘客对于镯子的材质、本身的价值提出质疑。朱先生在现场找到了一半手镯,但他和家属不愿意向记者展示。 乘客曹女士认为,出租车停车地点不恰当,自己打开车门时司机并未出言提醒,因此导致开车门时发生事故,责任不能对半分,应该由的哥负主要责任。 的哥许先生也表示比较冤。一方面校场街道路比较窄,晚高峰时电动车和汽车混行难以避免,且该路段没有出租车停靠点;另一方面自己停下车后给乘客找零钱,后排乘客并未立刻开门。他认为骑电动车的女子没有预判减速和避让,也有很大的责任。各方争执不下,朱先生等得不耐烦,同意赔偿费用降至2200元。最终的哥承担1400元,乘客赔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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