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贾彦) 20日,记者从泰安市民政局获悉,泰安市出台《关于推进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末,5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全省示范社区标准,20%的城市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标准。泰安已建成157处城市社区,辖区居民数量达到119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的41%。 据了解,全市已建成157处城市社区,辖区居民数量达到119万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现全覆盖,发展社区社会组织681个。基本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为自治主体,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格局。 通过采取居民“直选”、机关下派、跨居交流、公开招考、政府购买社区公益岗位等办法,居委会工作岗位实现了由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组成的新格局。目前,全市拥有社区工作者1399名,平均每个社区9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一半以上。 从2013年起,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对辖区环境复杂、老旧小区居多的社区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社区适当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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