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忠才 本报通讯员 王丽红 啋 >>案件回放 7月12日,张晓(化名)通过传单上的电话联系到王迪让他给一张信用卡还款3万元,户名为王宁,一万元给150元手续费。张晓留下信用卡和密码便走了。王迪替张晓还款后准备把3万块钱透支出来时发现卡被挂失了,再打电话打不通了,这时,王迪发现自己被骗了。 7月30日,王迪的一个朋友也接到了这么一单生意,同样是户名为王宁的信用卡,要他朋友还4万,他朋友听说过这事儿,就找王迪来认人,发现是骗他的那个张晓,就合力扭送公安机关。 >>审讯现场 >>忠才提醒 8月20日,记者见到了嫌疑人张晓和郭明,“其实当时车坏了维修需要钱,就透支卡修车,没钱还了,就想到这种方式。”就这样,二人就拨打了传单上刊登的关于信用卡还款的电话。 “在做之前,我们还专门以受害人的身份咨询了滨州、济南的多名律师,律师告诉我说他们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只是一种借贷关系,所以不会有什么事。”他们成功赚取了两万后,尝到了甜头就继续找人还款。“当时就觉得这钱来得太快了,这没想到会被抓起来。”郭明称他现在很后悔。 经审讯,嫌疑人供述了7月份以来伙同朋友多次窜至滨城区、阳信、惠民等地利用信用卡还款做诱饵诈骗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嫌疑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二人透支完信用卡,待人还款后用副卡将卡挂失,以为就可以不用再还款,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将受到法律严惩。受害人替人还款后再套现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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