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张丽平) 刚买了一箱牛奶给亲戚,就被发现牛奶已过期,日前,文登消费者崔先生就摊上了这等囧事。19日,在文登消协葛家分会的调解下,崔先生获得牛奶价格10倍的赔偿金。 15日,消费者崔先生在文登市葛家镇一超市内购买了一箱三元高品质牛奶,价值62元。由于走得比较着急,他并没有查看牛奶的保质期限,当天便将牛奶送给了亲戚。谁知,当天晚上,亲戚就打电话告诉他,牛奶已经过期了。 听到此事后,崔先生立刻赶到了亲戚家,经过查看,他发现牛奶外箱上印刷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20日,标称的保质期为6个月,屈指一算,这箱牛奶居然已经过期20多天了。 气愤的崔先生第二天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可超市却只同意为其更换一箱,无奈之下,崔先生投诉到了当地消协,要求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消协的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崔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19日上午,工作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约谈了该超市的负责人,经协调,超市最终同意给予崔先生牛奶价值10倍即620元的赔偿金,并向崔先生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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