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孙景雷)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自8月1日起,乐陵市物价局启动幼儿园收费成本监审制度。 乐陵市物价部门规定,各幼儿园收费标准需调整时,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填报成本报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成本监审。 如果幼儿园提供的成本资料少于规定内容,并且不能根据成本调查要求补充提供的,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将不予实施成本监审或中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同时记入经营者成本监审诚信档案。 此外,乐陵市物价部门要求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对违反规定擅自乱收费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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