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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将至,河马石公租房再审核 |
| 不符条件者需腾房,配租给原入围轮候申请家庭 | |
- 2013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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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邱晓宇) 河马石公租房部分申请家庭入住将满三年,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对这些家庭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已配租家庭需退出保障房。 22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就保障性住房政策与网友进行交流。有网友提问,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大多入住快满三年,有没有家庭已经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后,其他家庭是否可以申请?徐志勇对此回答,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部分申请家庭入住将满三年,“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对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家庭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已配租家庭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过梳理后的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先对原入围轮候申请家庭进行配租,剩余房源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进行配租。 按照规定,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1864元的话,就得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青岛的公租房每月都要巡查,年底要审查,三年合同期满后更要审查。对巡查中发现承租人将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转借(租)、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变相进行房屋抵押以及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等违法违约行为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追缴房租。 此外,按照规定,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在退出相应住房保障后,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两类住房保障。如果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可以继续租住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如果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应当腾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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