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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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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部 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又有新进展。日前,江苏警方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系列案件。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的网络爆料人、所谓“维权斗士”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周禄宝等人在“维权斗士”的光环下非法敛财,这带给我们许多警示。要抵制此类犯罪,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努力,尤其离不开法律和理性。
警惕那些戴着 “画皮”的犯罪者 赵丽:周禄宝被捕,将网络敲诈勒索暴露在公众面前。 王昱:以造谣为手段敲诈他人早已有之,利用网络传播谣言也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但值得思考的是,周将这两种元素结合在一起之后,掀起如此大的波澜,的确让人触目惊心。 许建立:互联网是一个信息交互平台,也是一个巨大的公共空间,具有参与主体多样、传播快速的特点。周禄宝等人打着反腐和求真的旗号,用网上发帖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不仅成本低,而且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可以以此煽动民意,挟“自媒体”之名行敲诈之实。 肖龙凤:周禄宝利用之前的信访、实名举报积攒了人气,赢得了“网络维权斗士”的名号,这种光环被他当成了从事违法活动的便利条件。 许建立:这些人进行敲诈、散播谣言,都是戴着“画皮”,貌似“为民请愿”或者“揭露真相”,可是其自身龌龊的行为才是最大的真相。 王昱:是的,周禄宝之所以能屡屡得逞,是因为他打着一个看似正确的旗号,以这些旗号背后隐藏的公众情绪作为本钱,为自己套利。其中如果说有什么最值得我们引以为戒,就是应当警惕不要被一个看似正确的目的蒙蔽了双眼,更要考虑其手段的正义性。 网络活动要 守住法律底线 肖龙凤:利用网络正当维权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借此散布谣言、敲诈勒索。周禄宝就像是淘宝上的“职业差评师”,其目的只为敛财。不管被敲诈对象本身有没有错,周禄宝们“敲竹杠”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赵丽:凡事皆有道,在网上发言可能各有动机,求名求利也很正常,但得有个底线,不能利用大家对自己的信任干违法的事。否则不但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而且会极大地损害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 王昱:确实如此。如果言论市场上充斥着大量武断刺激却未加验证的信息,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网络是一个来之不易的交流平台、监督平台,我们不应该让它被谣言和个别人的私欲毁掉,对此类行为要坚决打击。 许建立:这个时代,普通人如果运作得当都可能成为网络名人,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这就对所有人都提出了要求,最起码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要遵守法律底线和真实性底线,否则难免玩火自焚。 肖龙凤:被敲诈的对象也要“硬气”一些。从报道来看,周禄宝在敲诈勒索中会主动降低“价码”,其实这已经显示了他的心虚。但一些被敲诈的寺庙、企业宁愿选择拿钱免灾也不愿诉诸法律手段,其实这也是对周禄宝这类人的纵容。 抵制谣言 需要多管齐下 赵丽:抵制谣言,去除周禄宝等人的市场,是一个需要合力推进的过程。 肖龙凤:从报道看,周禄宝一定程度上是利用部分网民仇富、仇官的心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煽风点火。 王昱:这提醒我们在网络这个泥沙俱下的环境中,首先要不带偏见,理性分辨信息,不能主题先行,不能只被情绪带着走,被人当枪使。 许建立:是的,不要让价值判断先于事实判断,先搞清楚事实再说。还有一点,在错综复杂的网络舆论“战场”上,大V们有可能是良莠不齐的,对此需要擦亮眼睛,不能盲目追捧。 王昱:我们也希望权力部门能更慎重地对待网络监督。对真相的重视,将成为对谣言的最好回击。如果有关部门对每一起查明属实的网络揭发都严肃处理,确立自己的信誉度,那么在回击那些无中生有的谣言时就会有力得多。 肖龙凤:是的。目前情况下,对恶意制造、散布谣言的当事人,挨个进行处理可能还有一定难度,也需要一定时间,不过,对关注度较高的话题,相关部门可以及时跟进,用真相粉碎谣言存在的空间。 许建立:我注意到,当下网络社区的自治虽不成熟,但是民间自发的辟谣机制也在逐渐发挥作用,这是一种好现象。在谣言产生——传播——阻击——辟谣的过程中,不仅是官方,具备公信力的机构都将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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