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付芳园)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控,近日,德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决策制度,遇“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要商量着来。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不是一个人说了算,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德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决策程序和步骤进行严格规定,并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了对县级领导班子的考评考核。 整个决策程序分为酝酿阶段、决策阶段及执行阶段。重大事项提议决策前,须充分进行风险评估,未进行评估的,不得进入提议程序;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表态,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监控,对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还建立了报告汇总分析制度,研发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软件,实现了用“制度+科技”来提高执行力。“‘三重一大’事项一经集体决策,该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项内容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该负责人说。 德州市纪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对于错误决策、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执行不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对于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查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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