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6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刘刚 唐娜) 1500万元的欠款要了20多次都不还,近日,联合调解(援助)中心成功调解该起纠纷,这也是中心成立后调解的第一起纠纷。 2012年,原告张某某、张某与被告山东聊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50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却以经营困难等为由拒绝付款。 原告先后二十余次催要欠款都没有成功,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双方均同意调解,民二庭委托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泰安市中院民二庭与联合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态度缓和不少,表示愿意接受和解。仅用了一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也是联合调解(援助)中心成立以来调解的第一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