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柳盈 崔林春 记者 苑菲菲) 怀揣3万现金的李女士想把钱放到公司门卫室保管,结果被拒。最终,招远市公安局福山派出所所长承担起了临时“押运员”,带李女士到银行先把钱存下了。 27日下午,招远市公安局阜山派出所姜所长在辖区某塑料公司走访时,一名保安来到办公室向公司负责人汇报:装配车间的李女士要将3万元现金放到门卫室保管,门卫怕负不起责任。 经了解,李女士的3万元钱是她亲戚刚还过来的,因事先没有约定好,李女士就先将钱收了下来。因为公司规定上班期间不可外出,李女士揣着钱不知如何是好。了情况后,姜所长对公司负责人说:“要不我先带李女士到银行里去把钱存上,再回来上班。” 经姜所长这么一说,公司负责人特批了李女士半小时的假。随后,李女士坐上姜所长的车赶到附近的信用社,但李女士因没带身份证,办理存款又卡壳了。姜所长又拉着李女士回家取了身份证,20分钟后,两人再次返回到信用社。拿到崭新的存折,李女士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