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遇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建筑施工易扬尘作业必须停止 整治建筑扬尘,菏泽有了硬杠杠 本报菏泽8月28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根据菏泽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在全市展开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提出了更加细化的执行标准。同时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等创优考核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目前市直管辖的在建工程项目有36个,牡丹区有45个,开发区2个,还有6个市政工程。25日,市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要求建设施工现场做到“六化”(即: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进出道路硬化、物料蓬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全力推进施工现场扬尘的有效防治。土方开挖回填、物料流转堆放、现场搅拌、垃圾清运等作业环节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重点。 整治要求建设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把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单位要做到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在建工程外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围护,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对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有效降尘措施;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储存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 监理单位若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乡建设局设立了监督考核目标,每季度对所有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每月随机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督促检查,重点工程不定期监督检查。
房管局 50多家开发企业立下治污军令状 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规定限时完成任务,督导处罚绝不手软 本报菏泽8月28日讯(记者 陈晨) “今天有些企业没有按照通知要求一把手出席,说明这些企业对防止污染的工作不够重视,拆迁工地防止污染的工作需要投资,不是随便来一个人就能决定的事。”28日,菏泽市房管局召开征求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50余家开发企业签订军令状,一周内上交自查方案,下周三开始,房管局三个工作组开始逐个工地查看落实情况。市房管局局长练建军对部分企业没有按照通知要求的出席的董事长表示不满,严厉批评部分对治污重视程度不够的开发企业。 记者看到,在征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上,7项防治措施均有细节规定,对拆迁工地围墙高度、限时完成任务时间等工作细节做了详细规定。 房屋拆除施工严禁敞开式作业;机械拆除必须铺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建筑垃圾超过一周未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房屋拆除后15日内不能施工的,场地内裸露泥地应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等防止扬尘措施。 “菏泽大气污染整治不仅是政府工程,每个企业都责无旁贷。”练建军说,秋季是治理扬尘的关键季节,各个开发企业一定要将工作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保证工地现场一周内按要求设置好围挡,拆除房屋时采取湿法作业。”练建军在会上一再强调完成任务的即时性,建筑垃圾要做到即拆即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在企业签订的承诺书上,记者注意到工作要求都是限时任务,此次会议通知市区50余家正在拆迁或者即将拆迁的开发企业董事长带章出席,目的就是当场签下军令状。 “有拆迁工作的开发企业要将责任分解,要有负责人和具体的工作计划。”练建军说,市区一些拆迁工地是政府工程,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负责,市房管局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并下设两个督导组,下周三开始逐个拆迁工地查看情况。 在工作实施方案的最后一项,对监督管理与处罚列出了五项不合格行为:房屋拆除未采取湿法作业的、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的……从这些规定上不难看出,菏泽市对于防治污染的力度与决心。 “市委成立问责组,会对各个负责部门进行督导与问责。”练建军说,房管局作为开发企业的主管部门同样要进行层层问责,对不按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绝不漠然视之。 环保局 菏泽主城区年底将禁行黄标车 逐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 本报菏泽8月28日讯(记者 李贺) 28日,记者从菏泽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今年底菏泽将实现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2015年,汽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并逐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菏泽市制定出台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治理范围是菏泽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以及外地转入、路过、长期在菏泽市行驶的外地机动车。 据了解,菏泽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20万辆,年均增长幅度20%左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菏泽市重要大气污染源。 对此,菏泽将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严把外地机动车转入关。对未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以及外地转入登记的在用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2015年,汽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 加快推行黄标车限行,加速黄标车淘汰。开展“黄标车”限行,拟定限行区域,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入市区。2013年底前实现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大力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车辆、运输车辆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同时,逐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上路抽检。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或逾期治理不达标,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行驶证。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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